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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哈两地开展农业合作的意义(黑龙江)
2005-08-25 12:39   

 
1、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利益双赢。两地开展农业合作,共同组建农业合作社,可以充分发挥上海市在资金、市场、人才、管理、销售方面的优势和黑龙江省在生态环境、耕地资源、水稻生产、肉牛养殖方面的优势,实现两地的优势互补。同时可有效解决哈尔滨农产品卖难问题,产品直通上海市场;让上海市民吃上优质、放心的东北大米和肉类食品,为保证上海的食品安全探索有效途径。
2、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通过组建水稻合作联社,可提高水稻产品质量。通过整合品种,解决了水稻品种过多、过杂问题。合作社社员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严格按照绿色水稻生产技术规程操作,能够保证水稻产品的质量,生产出真正能够经得起检验的绿色食品。让上海市民吃上放心的、优质的东北大米,为维护上海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3、打造大米品牌,实现长期获利。通过两地合作共同组建农业合作联社,可以使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分工更加精细,专业化程度更高,既可保证产品质量,又可对市场进行精耕细作,不断密切同消费者的感情,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在上海打造出知名的哈尔滨大米品牌,形成稳定的销售市场和消费群体,不断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既有利于促进东北农民增收,也有利于维护上海粮食销售企业的利益。
4、推动产销区联合,服务社会发展。上海市是大米的销区,哈尔滨及木兰是水稻的产区,加强粮食产区与销区之间的合作。通过两地的密切联结与协作,可探索一条粮食产区与销区之间开展合作的有效途径,解决粮食产区、销区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利益分配问题,为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提供参考。同时,也可实践市委、市府提出的“上海服务全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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