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木兰县三胜水稻专业合作社建社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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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02 08:39 |
本社以从事水稻生产、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利的原则成立,定名为木兰县三胜水稻专业合作社。
本社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通过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销售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
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社员享有平等权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本社主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服务组织,为本社社员提供水稻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息服务。
(二)开展市场研究,分析市场形势,规避市场风险,维护社员利益。
(三)建设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优质绿色水稻产品。
(四)组织开展社员水稻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编发水稻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五)组织并统一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水稻种子种苗、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
(六)制定水稻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
(七)组织销售社员生产的水稻产品。
(八)组织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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