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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木兰县个人购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
2005-07-30 09:10   

关 键 字: 个人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事单位: 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办事性质: 房产土地
办理机构: 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
办理地址: 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 自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的行为要合法
办理程序:
  l、买卖双方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部门进行登记。
  2、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司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召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私章等同时到交易部门,在缴纳了买卖过户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部门会给购房者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

办理依据:
对于新上市的商品房来说,交易应签定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契约,买房特别要认准所购住房(项目)有无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出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于有些商品房和二手房,居民一定要购买产权清晰,无争议房产,否则会在办证时遇到很多麻烦。当然,这一过程一般要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
  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有一项规定常被人忽略。那就是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万一不能亲自到场,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当事人有效的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办人员都会遭到交易部门的拒绝,即受它当事人的亲属也不能例外。卖买双方要委托他人代办过户手续,应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填写统一印制的委托书;也可以办理公证委托。
  办理完了过户手续,购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屋产权证。买卖技幢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幢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要变更登记。 购房居民为领取产权证,应向区、县房地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有:本人身份证、私章以及市交易部门开出的《房屋卖契》。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购房者同样要给代办人出县符合规定的委托书。并把自己的私章交给他代为办理。

办事费用: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4元/本
3、印花税:5元/件
4、契税:普通住宅缴纳房价款的1.5%;(注:别墅、度假村以及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此税率,仍按3%缴纳)
5、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设备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是否代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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