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木兰县公司登记注册、名称登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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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30 09:12 |
关 键 字: 登记注册
办事单位: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属地区: 伊春市
办事性质: 工商管理
办理机构: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个体登记管理科
办理地址: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1:20 下午1:30—4:20
联系电话: 8978039
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个体登记管理科
二、受理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具备公司登记条件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四、公司登记注册: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或公安审查函,身份证明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外省市来伊春人员提供),就业证、居留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
7、企业住所证明
8、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9、申请登记委托书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由公司登记机关盖章)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
5、企业住所证明
6、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报告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5、变更事项发生的证明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变更事项发生的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报告
3、股东会决议(清算前后各一次)
4、注销审计报告、清算报告、三次公告证明
5、公司清算组织和股东出具的对原清算未处理事宜承担责任的文件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六)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开业
(一)有限公司
1、全体股东签署的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复印)、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非公司企业
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复印)、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3、投资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1、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复印)
3、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投资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合伙企业
1、合伙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
4、合伙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企业及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复印)
3、企业及负责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
(一)有限公司
1、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复印)
3、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非公司企业
1、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复印)
3、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4、企业改制另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及改制方案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迁移、撤销
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
(一)全体股东(投资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二)全体股东(投资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原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六、受理程序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打照——收费——发照——归档——统计
七、受理时限
(一)核准企业或公司名称,自收齐申请名称登记的全部材料之起当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注册,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是否代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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